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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建消字〔2021〕7号
各建设、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筑工程消防工程施工发包与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现就消防工程施工发包与分包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多个承包单位。
在工程施工中,总包(包括施工总包,下同)有能力并有相应资质承担消防工程的,应当由其自行组织施工;若总包单位需将消防工程分包的,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亦可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但必须由总包单位统一进行管理。建设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明确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特此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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