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节科函〔2021〕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准确掌握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发展情况,梳理分析存在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切实发挥引领作用,决定对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021年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一)《山东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鲁建节科字〔2017〕29号)。
(二)《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山东省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示范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17〕6号)。
(三)《关于组织申报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示范工程和产业基地的通知》(鲁建节科函〔2017〕25号)。
(四)《关于做好2019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18〕42号)。
(五)《关于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评估情况的通报》(鲁建节科函〔2021〕2号)。
(六)各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二、评估范围
2017-2019年度认定的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附件1,撤销认定的除外)。
三、评估内容
主要评估产业基地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实施计划完成情况;不同类型基地能力建设情况;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研发创新、工程应用、运营管理等情况,具体内容见《山东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核查评估要点》(附件2)。
四、评估程序及安排
分为设区市组织自评、省级现场评估两个阶段进行。
(一)设区市组织自评。2021年11月10日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自评,依据评估要点进行打分。各产业基地要全面总结示范任务目标落实情况,撰写《山东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工作实施情况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3),并填写《山东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发展情况统计表》(附件4)。
(二)省级现场评估。2021年11月中旬—11月下旬,省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采取文件资料审核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评估,重点为2020年度评估结果为一般或较差的产业基地。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评估不合格的,通报撤销其产业基地称号。
五、有关要求
(一)相关附件电子版可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zjt.shandong.gov.cn/。
(二)现场评估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
(三)《山东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山东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发展情况统计表》及产业基地自评打分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在11月10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
(四)各产业基地应对照有关要求,如实撰写实施情况报告、填写统计表等,禁止弄虚作假。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报送省厅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必要时要进行现场核实,确保报送的材料真实可靠。
联系人:陈恒亮、祝兵,电话:0531-87087012(兼传真)、87087012,邮箱:chenhengliang@shandong.cn。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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